街頭潮牌錯了嗎?為何時尚產業愛出球鞋連帽長袖卻又輕視Streetwear?
人們傾向於能夠賺錢的東西,如果你同意這個論點,那你更能體會有錢就是老大的這個理論,畢竟美國總統Donald Trump都有人認為是個“稱職”的總統了,可當環境換到時尚產業,尤其是當議題落在「Streetwear/街頭潮流/潮牌」時,這個有著750億美元商機的標簽依舊是有人不爽被標上。
套句普普大師Andy Warhol的名言:「賺錢是一種藝術,工作是一種藝術,而賺錢的商業是最棒的藝術。」但不知怎麼的Streetwear變成了難以歸類的狀態,甚至老手和專家齊聚也難以用一言以蔽之,但根據《Complex》網站大膽的界定:Streetwear是深根於城市年輕文化的服飾品牌,常與滑板、嘻哈和衝浪文化有關,其形常以相對負擔得起的球鞋、連帽衫、帽子和T恤出現,傳統上與正裝領帶較無緣份。
狀況1:不夠高級?
很顯然,Streetwear就是人們日常生活服飾,可其稀鬆平常成了問題,來自倫敦的設計師Nasir Mazhar,在去年接受英國《衛報》時反駁的表示:「因為品牌常做T恤和毛衣,我常被歸類為此。」他在文中侃侃而談念道他是多麼不情願被歸類在潮牌,「潮牌不是“非常(full-on)”時尚的品牌,在某一方面感覺有失身分。」為了要成為一個“非常”時尚的品牌,Nasir Mazhar似乎言出必行用複雜、昂貴或誇張的設計來讓世人不再誤會,可比起這樣的劃清界限自抬身價,其他品牌的設計師倒是樂於將潮流的元素融入自己的品牌當中,舉凡Gucci(Alessandro Michele)、Riccardo Tisci時期的Givenchy、Karl Lagerfeld為Chanel設計的球鞋,是否上述的時尚設計師都向潮流之神致敬了一番?並且認同街頭對他們的影響力呢?
狀況2:元素借用、價格與標簽問題
「對我來說,那些品牌正在做的是利基文化的盜用,只作行銷和銷售用途。」高級精品產業諮詢公司Havas LuxHub的資深副總裁兼全球策略主任Ana Andjelic接受《Complex》訪問時表示,「一切就是關於文化的挪用,只是用非常讚美的方式而已,就像是『我先參考、混搭然後納為己用,但對於街頭沒有任何崇尚的敬意,也沒有真正想深度去了解其音樂、街頭藝術家和當地反應出文化的有趣人們。』他們只是讓“街頭”變成一件時髦的事。」
前Supreme創意總監Angelo Baque在接受《WWD》訪問時說道:「以往是潮流直接抄襲或向時尚取經,如今已風水輪流轉。」他認為,Gucci也已是個Streetwear,因為他們在販售連帽衫和牛仔褲。
可其實設計計師是否真的對Stüssy的運動棉褲有興趣不是重點,而是他們都各自有其自身不同的詮釋方式,舉凡Riccardo Tisci用五芒星、狗頭、聖母瑪麗亞和小鹿斑比為街頭畫下里程碑,Louis Vuitton男裝創意總監Kim Jones也讓法國時尚老牌與藤原浩和Supreme聯名合作,而Ana Andjelic則在訪問時點名OFF-WHITE和Vetements兩個牌子用不同的方式在潮,「他們倆拿著時尚的武器在潮牌圈子喧賓奪主耀武揚威。」
「他們用奢侈品牌的符號標簽來做設計,如果他們沒這麼做,業界根本不會拿他們當一回事。」她表示,「當你看到Vetements的連帽長袖,你會有『搞啥啊,這也算經典啊?』但為了讓眾人皆知的參考來源“升級”,他們無法聲稱自己為潮牌,畢竟價位上已是“人鬼殊途”,唯有定義自己為奢侈品你才能重整奢侈系統。」同理可証,高端的美國知名百貨如今也開始引進Kith和Stampd..等街頭品牌。(但Kith宣稱自己並不是潮牌,是結合男裝和運動品牌的店鋪。)
狀況3:種族歧視
然而,對於這個“術語”反而成了加害設計師的形容,尤其是在有色設計師身上。來自紐約的品牌Pyer Moss,其設計師Kerby Jean-Raymond的作品在去年紐約時裝學院FIT博物館中的展覽“Black Fashion Designers”被選入其中,而當有記者用“街頭品牌”來形容Pyer Moss時,卻惹的設計師認為所謂的街頭是指他的衣服還是因為他的膚色?Jean-Raymond在回應《Complex》時表示:「黑人藝術家的創作常被世人的刻板印象低估,這也是為什麼新世代必須要主動站出來發聲。我們不想被因種族被歸類,進而影響到我們創作的形容描述上。當然所有的衣服都會穿去街上,但曾經是用來描繪T恤或滑板品牌的Streetwear,可現在卻只是懶得動腦的諷刺形容。」其作品因族群被歸類為Streetwear的受害者並不只有他,《Complex》指出,像是Mazhar、 Kanye West(Yeezy)、Darlene與Lizzy Okpo(William Okpo)還有Samuel Ross(A-Cold-Wall)都面臨著相同的問題。
當我們縱觀下來,每個抵觸Streetwear的爭辯,無論事大事小,無論是是在抱怨其不平等性、價格、缺乏精緻美感或是成為了種族歧視的工具…等等,上述無不讓Streetwear成為某種時尚的負面詞彙,更洗腦著「街頭<時尚」,這個想法雖說白了產業難以修正的價值觀,可卻也流了失眼前的商機。或許比起精品品牌的高門檻,Streetwear被視作人人都能購買或創意的事物,可不妨試著思考一下,究竟從何時開始,許多設計師品牌面臨銷售和影響力倒退問題?難不成當潮牌元素有了模仿者,Bootleg成了流行,加上750億美元的商機…等等,上述聽起來就不奢侈嗎??